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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報呆帳損失 附相關證明

台南市東區林小姐問:公司申報呆帳損失,應取具那些證明文件?

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:營利事業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,因倒閉、逃匿、和解或破產之宣告,或其他原因,無從行使催收,致債權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者,營利事業應取具書有該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,確實營業地址的郵政事業無法送達存證函,如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者,應附有支付命令以送達於債務人的證明,始得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,列報為呆帳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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