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拒認親生女兒 法官判敗訴須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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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蘋果日報】李姓名媛10年前在美國未婚生女,曾與李女交往的宣姓副董事長立刻自居生父,辦妥認領手續,不料事後李女驚爆女兒的爸爸其實是某金控吳姓執行副總,並提告要求吳男認親。高等法院認定吳男的確是宣小妹的生父,追蹤器判吳男應付256萬5000元墊付款給李女,另須按月支付4萬5000元扶養費給女兒至成年。還可上訴。

吳男於審理時始終否認與李女未婚生女,辯稱宣小妹妹在美國一出生就被宣明智認領,追蹤器雖然他曾連續2年每周六幫李女照顧宣小妹妹,那是因為當時他離婚多年、孩子都住國外,同情宣小妹妹長得可愛卻「父不詳」,因此伸出援手,並非承認宣小妹妹是自己骨肉,且他與李女2009年6月鬧翻後,李女傳簡訊對他嗆聲:「追蹤器她本來就跟你無關,她會由我獨自擁有及扶養。」代表免除他對宣小妹妹的扶養義務。

一審指宣男對宣小妹妹的認領,已因確認彼此無血緣關係而被法院以判決撤銷,吳男雖一再拒絕和宣小妹妹一起做DNA鑑定,但雙方長相神似,依法推算李女懷胎期間,也與李女吳男2004年11月間春風一度的日期相去不遠,而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不能被免除或拋棄。

一審認定吳男與宣小妹妹是親生父女,先前的扶養舉動視為吳男已認領宣小妹妹,因吳男與李女身價各有8億多與1億多,對宣小妹妹的扶養義務比率各為9成與1成,判吳男應按月支付4萬5000元直到宣小妹妹成年,由於吳男已婚,表明無意照顧宣小妹妹,一審判決李女行使女兒的監護權,但沒准許李女要求吳男支付積欠57個扶養費共755萬多元的主張。李女與吳男均上訴,高院日前判決吳男應一次支付李女256萬5000元墊付款,其餘上訴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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