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1-18
一名蘇姓男子,因故和一名林姓女子結識,不久後,兩人便同居在一起。正當兩人濃情蜜意時,林女看中了一台名車,讓蘇男主動說出香車贈美人這句話,先行支付了車輛價款,購置稅,牌照等費用。事後,兩人舉辦了婚禮,但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。直到去年年底,蘇男無故消失,林女便找上徵信社調查,赫然發現到蘇男結識到一名謝姓女子,並和其交往著。令林女極為生氣,打電話向謝女示威,表示蘇男曾買過名車給她,現在屬於她的,在她的名下。而這件事情,令蘇男的前妻知道後,氣得依法對蘇男及林女提出告訴。蘇男的前妻表示婚前徵信,雖然兩人已經離婚,但蘇男購買車的錢,是兩人間的共同財產,蘇男並沒有經過她同意,就將款項贈與給小三。最終法官根據徵信結果,認定蘇男贈與無效,因而要求林女得還車款近百萬元。